2023 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必备法条-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
来源:学易网校
发布日期:2023-07-10 06: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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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必备法条-第一章 总论网上课程学习请电话咨询:400-622-5005!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三、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由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1 个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7.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8.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9.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10.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5.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16.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17.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考试报名]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查询入口[真题答案]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培训课程]最新会计职称考试高清视频辅导课程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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